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21〕310 号)和《锦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锦医大校字〔2022〕31 号)文件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评选出了15名本科生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推荐资格。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基础医学院:胡月
第一临床医学院:胡玉婷 王荃 薛晴
第三临床医学院:贺静怡 罗燚函
口腔医学院:倪梦如
公共卫生学院:张竞文
护理学院:张姝颖 杨雪
药学院:刘超跃
体育与运动康复学院:高海鹭
健康管理现代产业学院:陆仡萍
食品与健康学院:高静贤
畜牧兽医学院:谢云舒
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和真实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马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028。
锦州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