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大学生成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条件
(一)解除时间:
受记过以下处分者,须经过处分期满6个月予以解除;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须经过处分期满12个月予以解除。毕业年级学生,表现突出者,可提前给予解除。
(二)解除要求:
1、认错态度好,反省深刻,能及时主动向老师汇报思想及学习情况,按期递交思想汇报,有明显改变错误的行为。
2、考察期间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文明自律,勤奋上进。
二、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学生处分期满,须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学院提出解除处分意见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四、对违纪学生解除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五、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锦州医科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
锦州医科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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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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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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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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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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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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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市) 市(县) 乡(镇、街道) 村(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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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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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年级
专业 班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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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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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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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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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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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分
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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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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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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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考试
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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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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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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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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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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