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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01日 13:20点击次数:字号:T|T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大学生成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条件

(一)解除时间:

受记过以下处分者,须经过处分期满6个月予以解除;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须经过处分期满12个月予以解除。毕业年级学生,表现突出者,可提前给予解除。

(二)解除要求:

1、认错态度好,反省深刻,能及时主动向老师汇报思想及学习情况,按期递交思想汇报,有明显改变错误的行为。

2、考察期间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文明自律,勤奋上进。

二、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学生处分期满,须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学院提出解除处分意见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四、对违纪学生解除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五、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锦州医科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


锦州医科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政治

面貌

家庭住址

省(自治区、市)    市(县)    乡(镇、街道)    村(路)   

所在单位

学院       年级

     专业             

毕业

时间

              

违纪事实

处分种类

 

文件号

处分

时间

学院意见

教材考试

中心意见

学生工作处

     

学校意见

学生本人

   

(本人申请附后)

(编辑: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