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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时园园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0:53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单位各部门:

时园园,女,身份证号:41272519960104****,人文与管理学院2016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该生没有履行请假、告知手续,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学校规定。根据我校《锦州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之规定,经2020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决定给予该生退学处理,档案封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4日。

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电话:4673085。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

(编辑: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