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翟希诚同学休学处理的决定
各单位、各部门:
人文与管理学院2014级42班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专业翟希诚同学2017年9月7日晚因逃寝意外摔伤,截止目前一直在医院康复治疗,无法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学生手册中《锦州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节第四十条之规定“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应予休学处理。鉴于翟希诚同学的特殊身体状态,经该生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决定给予翟希诚同学休学处理,休学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2019年9月20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