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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翟希诚同学休学处理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05日 11:25点击次数:字号:T|T
 

关于给予翟希诚同学休学处理的决定

各单位、各部门:

人文与管理学院201442班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专业翟希诚同学201797日晚因逃寝意外摔伤,截止目前一直在医院康复治疗,无法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学生手册中《锦州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节第四十条之规定“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应予休学处理。鉴于翟希诚同学的特殊身体状态,经该生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决定给予翟希诚同学休学处理,休学日期为20179202019920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编辑: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