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21〕310 号)和《锦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锦医大校字〔2025〕27号)文件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评选出了35名本科生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资格。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基础医学院:佟*静
第一临床医学院:刘*梦 高* 刘*一 张*怡 曹*婷 殷*敏 徐*忻 战*瑾 何*轩 杨*玉 白*宇 李*凡
第三临床医学院:张*萍 唐*益 金*阳 于* 王*霖 王*
口腔医学院:冯*竹 孔*茹
公共卫生学院:卢*丽
护理学院:林*锐 李*徽
药学院:夏*桐 刘*博
体育与运动康复学院:郭*彤 李*曦
健康管理学院:罗*宇
智能医学学院:贾*茹
食品与健康学院:武*含 潘*
畜牧兽医学院:杨*璇 肖*惠 冯*蒙
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和真实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5日
联系人:马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028
锦州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