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锦州医科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学校卫生所(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体育教研部、各学院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辅导员签字批准;
2、二至七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需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工作处审批,教材考试中心备案;超过两周者,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教材考试中心审批。
4、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同时报教材考试中心审批。
四、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卫生所(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年级办辅导员、学院,以及学生工作处、教材考试中心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五、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六、其它
1、各年级办和学生干部应定期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2、各学院和年级办要对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批评。
3、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计学时,并按照《锦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4、一学期请假时数超过学期授课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
5、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旷课一天以内,以发生的实际学时计算。旷课一天以上者,每天按6学时计算。
7、学生实习期间,准假权限、请假程序执行《锦州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七、本制度适用于锦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八、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制度同时废止。